徵才活動

徵才及就業訊息

 

徵才活動及就業促進研習課程最新消息,請參考就業服務處網站。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http://oes.tycg.gov.tw/home.jsp?id=17&parentpath=0,3

履歷健診職涯諮商

履歷健診職涯諮商

一、目標

 

針對即將步入職場的青年、欲轉職之社會人士及二度就業民眾,提供職業適性診斷測驗,由專業的職涯諮商輔導人員,進行評量分析並提供輔導服務,協助求職者瞭解個人特質與產業所需人才須具備能力之相同或相異處,以釐清就業方向、規劃職涯歷程,做好就業之準備;另依求職者個別需求,進行預約制一對一深度諮商服務,透過深入及詳細的面談,了解求職者遭遇之問題及困境、選擇及適應,提出解決方式。


二、實施內容及實施方式

 

(一)簡易諮詢-透過職業診斷測驗,協助了解自身個人特質、優缺點,並與將來預期投入之行業所須職場性格及能力,有何「相同點」及「相異點」,以及本身具有那些職業人才特質。

 

(二)深度諮商-聘請專業職涯諮商人員,提供深度諮商服務,並安排個案與諮商師諮商地點及時間,並將個案之相關資料彙整後提供諮商師參閱,經面談而得知因目前遭遇之問題及困境、職涯準備、選擇及適應…上所面臨之相關問題,將如何去解決及面對。

 

(三)履歷表健診-求職者須事前準備一份履歷表,由健檢師以一對一的方式,進行履歷健診,針對每位求職者的優缺點進行分析,並因其應徴之產業別不同,給予不同的建議去撰寫及修改履歷內容來行銷自己,吸引面試官的目光,以增加其面試的機會。

 

職業訓練

外籍配偶參加職業訓練期間子女臨時托育費申請注意事項

 

一、補助對象:

 

大陸及外籍配偶於參加桃園市政府辦理之失業者職業訓練期間,育有6歲(含)以下幼童,並就托於立案托育機構者。

 

二、補助標準:

 

臨時托育費:接受訓練期間每小時最高補助100元,每月最高補助5,000元,每名孩童個案最高補助15,000元。

 

三、申請流程:

 

訓練單位於結訓後7日內彙集填妥之外籍配偶參加職業訓練臨時托育費補助申請書(每一位申請人須填寫一份申請書),檢附領據、托兒收據正本、結訓證書影本等文件,以函文方式向桃園市政府提出申請,市府於受理申請後經核定,逕將補助款項撥入受領人帳戶。


四、申請文件:

 

  1. 臨時托育費補助申請書。
  2. 領據。
  3.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款簿影本(帳號封面)。
  4. 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居留證)。
  5. 托兒機構開立之收據正本。
  6. 托兒機構立案證書影本。
  7. 桃園市政府/訓練單位核發之結訓證書影本。
  8. 全戶戶籍謄本。
  9. 學員名冊。
  10. 全課課表。

 
五、申請人如有虛偽不實情事,取消原核准補助。

 
六、預定補助人數依實際執行情形彈性調整,經費用罄即停止辦理補助。

 

職業訓練開課資訊

 

職業訓練課程資訊可至臺灣就業通查詢 依所載課程之報名電話進行洽詢及報名,如有疑問亦可撥打24小時免

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

 

勞資爭議調解

勞資爭議調解

 

一、法源依據:

 

勞資爭議處理法 

 

二、定義:

 

指勞資雙方無法自行解決爭議,任一方得向勞工工作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調解,由中立第三方協助雙方達成均可接受的方案,甚至積極提供建議方案以求爭議可以順利解決。

 

三、申請要件:

申請人與相對人間具有(或曾經具有)僱傭關係,且因僱傭關 係下因發生不給付工資、資遣費、退休金或職災補償等爭議,=致勞資雙方任一方權益受損者,始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解。

 

四、如何申請:

 

申請人必須以勞方勞務提供地(即工作地點或職災發生地)之勞政行政主管機關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五、調解方式:

  1. 由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指派調解人
  2. 由主管機關指派調解人
  3. 由主管機關組成調解委員會 

六、處理時程:

  1. 獨任調解人處理時程為20天
  2. 調解委員會處理時程為49天

七、調解效力:

  1. 調解成立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時,得向管轄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 調解不成立時,可尋求訴訟程序解決。

 

 

桃園市新住民文化會館

每週一至週日8:00~17:00(國定假日休館)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35號

 

隱私權政策 | 網站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桃園市政府新住民文化會館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日8:00~17:00(國定假日休館)

地址資訊: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35號

桃園市政府新住民聯合服務中心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8:00~12:00、13:00~17:00(國定假日休息)

服務電話:080-0019780/03-333-9885

- - - -

桃園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8:00~12:00、13:00~17:00(國定假日休息)

服務電話:03-3330305轉21~26

- - - -

桃園市移工服務中心

服務時間:每週二至週日 8:00~12:00、13:00~17:00(週一、國定假日休息)

服務電話:03-3333233

- - - -

新住民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服務時間:每週二上午8:00~12:00、每週四 8:00~12:00、13:00~17:00
服務電話:03-3360102

- - - - 

Copyrights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by 桃園市政府